日期:2024-11-29
2024年11月26日至27日,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该案源于1995年发生的一次警察与逃犯的枪击事件,至今仍未有定论。案件的被告人邢志强曾是四子王旗公安局的副局长,如今他被控犯有故意杀人罪,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然而,邢志强始终坚持自己无罪,声称当时的枪响系正当防卫,完全是“走火”事故。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多次发生变化,这使得审判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
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之所以牵动社会各界的目光,除了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外,更因为案件至今未能清晰定性,证人和辩方之间的激烈争论成为案件的关键。此次庭审不仅关系到邢志强的命运,也可能改变对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界限的法律解释,广泛影响国内刑事案件的判决逻辑。图为卓资县人民法院
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发生于1995年6月6日,邢志强当时作为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在执行公务时与同事王某追捕逃犯孟永清。孟永清被怀疑偷窃摩托车,邢志强上前试图拦截,未果后开始骑摩托车追赶。当追逐至东梁水库附近的树林时,孟永清突然持刀袭击邢志强,导致邢志强背部受伤。孟永清随后驾摩托车逃跑,邢志强和王某继续追击,最终在枳芨滩村附近,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的背部,孟永清因此受伤倒地并逃入附近的草地中。
在随后的两天内,孟永清因伤势过重未能及时得到治疗,并自行取出体内弹头。由于伤势严重,孟永清最终因失血过多、感染性休克死亡。尽管孟永清未能及时就医,但公诉方认为,孟永清的死亡直接与邢志强的枪击行为相关联。图为涉事警察邢志强
案件的复杂性不仅在于追捕过程的激烈,更在于证人证言的不断变化。王某作为案件的重要证人,其证言在不同阶段的变化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第一次庭审时,王某曾明确表示邢志强在追逐过程中开枪,并击中孟永清。然而,在2024年重审庭审中,王某的证言发生了显著变化。王某表示,他在追逐过程中并未听到枪声,也没有看到邢志强开枪。王某解释称,由于紧张和混乱,他对当时的情景记忆模糊。
辩方律师认为,王某的证言变化严重影响案件的可信度,可能导致原有证据链的破裂。邢志强的辩护律师指出,王某在重审期间的证言与他一审时的说法存在巨大矛盾,这为案件的重审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而在1995年案件调查时,王某曾做过笔录,但由于时间久远,相关笔录已经“遗失”,使得案件的调查和审理陷入更大的困难。图为被害人孟永清旧照
案件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邢志强的枪击行为与孟永清的死亡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公诉方认为,邢志强的枪击行为直接导致孟永清的重伤,并最终促使其死亡。尽管孟永清在逃跑过程中未能及时就医,但法医鉴定认为,孟永清的死亡与其受枪伤后未得到及时治疗有关。公诉方强调,孟永清因流血过多和腹部感染而死,而这与邢志强的枪击行为有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
然而,辩方则坚持认为,孟永清的死亡主要是由于他未能及时接受治疗,并且自行用碎玻璃取出弹头,导致伤口污染。辩方认为,邢志强的枪击行为并非致命因素,孟永清的死亡是其个人行为的结果,而非邢志强故意杀人的后果。
专家们的法医鉴定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原有的法医鉴定报告认为,孟永清的枪伤虽然严重,但不是致命伤,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因未及时治疗而引发的感染性休克。最新的法医鉴定则指出,枪击伤和未及时治疗的因素共同作用,才导致了孟永清的死亡。
此次案件的重审不仅是对邢志强个人命运的审视,更是对司法公正和法律边界的深刻反思。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反复变化,公诉方与辩方的辩论将影响法院如何认定案件的事实和邢志强的刑事责任。对于司法机构而言,这一案件的判决将影响未来类似案件的法律解释,特别是在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之间的界定。
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重审的结局,将成为内蒙古乃至全国范围内重要的法治案例,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命运,也关乎法律如何面对复杂的现实情况和不断变化的证据。司法公正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和更加透明的审理程序,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