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30
柳州市的王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看到一家手机网店的促销链接,该店铺当时显示每部苹果iPhone15 Pro Max 1TB型号的售价仅为999元。市场上该款手机通常售价约1.29万元,这样的优惠力度相当吸引。王先生立即以9990元拍下10部手机并完成付款,等待发货。
但在下单后的第二天,卖家杨女士通过客服告知王先生,此链接为预售订单,并要求补差价。双方就此展开多次沟通,杨女士甚至提出退款及补偿100元红包。但王先生坚持发货并最终将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订单内容履行交付义务。王先生拍的苹果 iPhone15 Pro Max(资料图)
柳南区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审理,法院认为杨女士在电商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民法典》中的要约构成要件,王先生下单后合同关系便成立并生效。因此商家不得随意更改价格。法院指出,标错价虽然符合重大误解的情形,但商家在90天内未行使撤销权,故撤销权消灭。该判决进一步强调了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物时的合法权益,并明确商家发布商品信息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后,杨女士不服并提起上诉。她认为999元的标价明显低于市场预期,且已经告知对方补差价。但二审法院查明,杨女士并未在商品页面上标明为预付款或预售,且聊天记录也证实她并非首次操作价格失误。因此,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杨女士交付手机。
该事件再次引发对“标错价”是否构成合同重大误解的讨论。根据《民法典》,合同成立应符合双方合意原则,而重大误解可视为撤销的依据。然而在电商交易环境中,法院认为商家在发布价格时已对价格承担法律风险,一旦消费者合法下单,合同即成立。
在该案中,商家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因操作失误,合同成立后更无证据证明“显失公平”的成立要件。这一判决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向商家敲响警钟,提醒电商交易需更加规范,避免价格错误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类似“标错价”的合同纠纷频发。此次法院支持消费者诉求,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未来电商平台及商家应加强价格审核和信息管理,以确保商品信息准确、交易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