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8
李建平案,作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最为重大的一起案件,深刻揭示了地方权力的腐化与滥用。2024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李建平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再次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将详细解析李建平的职业生涯、权力迷失及其对内蒙古政治生态的影响。图为宣判现场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供图
李建平,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于河北省霸州,大学文化背景。1982年8月,他正式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李建平的职业生涯从内蒙古电子学校开始,随后在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内蒙古啤酒厂、呼和浩特市体改委等多个部门任职。
1996年3月,李建平进入呼和浩特水务系统工作,并于2004年6月起担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他升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看似稳步上升的仕途背后,却隐藏着李建平逐步走向腐败的深渊。2018年9月,李建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并于2019年8月被“双开”。
李建平案最令人震惊的,莫过于他如何将国有资产视为自己的“提款机”。在担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李建平利用职务之便,设立空壳公司、操控下属企业,通过一系列非法手段攫取巨额财富。据统计,李建平涉案金额高达30亿余元,非法所得被他用于购买奢侈品、境外赌博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李建平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
李建平案不仅是对内蒙古腐败问题的集中展现,也是对全国反腐斗争的深刻警示。该案的曝光和判决表明,任何利用职权侵吞国家财产、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李建平案同时凸显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清除腐败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