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1
2024年8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受贿一案。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曲敏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黑龙江省对口援疆干部副领队兼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党委副书记、师长、政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曲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曲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曲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